基礎施工:土方開挖引起的邊坡坍塌
1.現象
開挖過程中或開挖后,基坑(槽)邊坡土方發生局部或大面積坍塌或塌陷,擾動地基土,降低其承載力,將嚴重影響建筑物的穩定性和施工安全。
2.原因分析
(1)基坑(槽)開挖過深,邊坡坡度不足。
(2)在有地表水和地下水作用的土層中開挖基坑(槽),未采取有效排水措施,使土層變濕,凝聚力降低,在土層作用下失去穩定性,造成坍塌。
(3)坡頂堆積荷載過大或車輛等外力振動,會使坡體內剪應力變大,土體失穩,產生滑坡。
(4)土質松軟,開挖順序和方法不當,造成塌方。
3.預防措施
(1)根據土的種類和物理力學性質(如內摩擦角、內聚力、濕度、密度、休止角等。),確定合適的坡度。對于持久性開挖的邊坡坡度,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放坡,一般在1:1.0 ~ 1:1.5之間。
(2)開挖地質條件好、土質均勻、地下水位低于坑底標高的基坑(槽)和管溝時,應按規定采用開挖深度在5m以內的無支護邊坡的Z大坡度,開挖的邊坡可做成無支護的直墻,但開挖深度不得超過規定值。此時,應在挖溝后立即鋪設地基或建造其他地下結構和設施。當施工周期較長,開挖深度大于規定值時,應做成附加支撐的直墻。
(3)做好地面排水措施,避免影響邊坡穩定的范圍內積水,造成邊坡坍塌。當基坑(槽)開挖范圍內有地下水時,開挖前應采取降水和排水措施,將水位降至距基底0.5m以下,并繼續開挖,直至回填完成。
(4)土方開挖應自上而下分段依次進行,并隨時做出一定的坡勢,以利于排水,避免先挖坡腳,造成邊坡失穩。開挖相鄰基坑(槽)和管溝時,應遵循先深后淺或同時施工的施工順序,并及時做好基礎或管道鋪設,盡可能防止對基礎的擾動。
4.治理方法
(1)對于沖溝(槽)滑坡,采取臨時支護措施(如堆放土編織袋或草袋、設置支撐、砌磚護坡墻等。)可以用來清除坡腳的滑坡。
(2)對于持久性邊坡的局部滑坡,可將滑坡清除,用塊石填筑2∶8或3∶7灰土或回填,與土接觸部分做成臺階搭接,防止滑動;或者向后移動斜坡的頂線;或者放慢速度。